安庆市中医医院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遴选公告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8-14 浏览:1546次
为规范安庆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安庆市中医院拟公开遴选2家招标代理机构为本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欢迎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庆市中医医院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AQZYY-2025-02
3.项目内容:拟公开遴选2家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庆市中医医院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招标采购中的咨询服务、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协调处理质疑和投诉、妥善整理并保存招标采购档案、组织专家论证、起草合同等;提供院内投标项目相关服务。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二、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有关资质要求,并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站备案;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须具有以下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安庆市市区,或在安庆市区注册分支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三、遴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地点: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588号(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
3.获取方式:申请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后现场领取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站备案公示截图等,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文件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9月4日9:30。
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588号(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九楼会议室。
五、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5年 9月4日9:30。
2.评审地点: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588号(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九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安庆市中医医院(www.aqszyyy.com)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055672681
联系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588号(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二楼招标办。
安庆市中医医院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安庆市中医院拟遴选2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院内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代理内容包括不限于:(1)招标采购中的咨询服务、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协调处理质疑和投诉、妥善整理并保存招标采购档案、组织专家论证、起草合同等。(2)投标项目相关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年。采购人不保证遴选人库单位具体承接业务的数量。
二、服务内容
(一)项目标前相关业务服务
按照遴选人要求,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标前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方面:
(1)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及医院内部制度规定,对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接受遴选人委托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协助遴选人编制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协助遴选人开展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的审查等。
(2)提供采购项目前期相关论证工作(如需要)。
(3)遴选人重大采购活动须按照要求提供驻点服务(如需要)。
(二)委托项目实施管理服务
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审查委托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遴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承担。招标采购项目委托确认后,中选人确定专人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推进实施全过程管理工作。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收到委托项目后,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项目采购资料接 收、采购参数初审、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编制。
(2)依法依规编制委托项目各类采购文件(含合同文本),及时向遴选人反馈并经遴选人确认后予以发布。因项目技术难度复杂或金额较大,根据项目特点,需要开展采购内容审核或召开标前论证会的,中选人须无条件配合协助遴选人,参加遴选人组织的相关采购需求论证或采购文件会商论证事宜。
(3)依法依规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组织接收响应人(供应商)报名资料。
(4)依法依规组织响应人(供应商)踏勘现场(如需要);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文件发布期间的质疑(异议)、整理答疑纪要文件并 及时发布答疑澄清公告。
(5)落实委托项目开评标场地,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专家抽取、评审等)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专家库等专家库中,依据项目属性随机抽取专家。
(6)委托项目完成评审工作并确认结果后,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7)协助遴选人处理委托项目中标(成交)公示期间的质疑和 投诉,根据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对质疑内容开展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
(8)按照规定及时向中选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见证。
(9)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日内向遴选人完整移交委托项目全部采购活动的归档资料(纸质版或电子版);按委托人要求定期汇总电子版归档资料,并拷贝移交。
(10)必要时协调合同签订事宜;提供合同从风险防控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服务,协助遴选人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及时调解和处理。
(11)提供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咨询服务。依法办理委托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备案事宜。处理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业务培训与咨询服务
根据遴选人需要,提供招标采购相关业务的宣贯培训服务,包括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培训,以及相关 案例辅导培训。提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日常咨询服务。
(四)代理服务纪律要求
(1)委托代理期间,中选人必须服从遴选人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杜绝发生 《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的情形,中选人须在上述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服从遴选人日常管理,接受中选人业务考核。
(2)中选人须根据遴选人要求和委托项目特点,准确界定供应商(响应人)资格条件,合理确定项目采购方式,及时规范完整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各类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须严格按规定足日执行。依法 依规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3)中选人实施委托代理项目时,招标代理服务费须按代理合同 约定收取,不得多收费或变相多收费。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响应人承诺接受遴选人委托的所有项目免收电子标书工本费。
(4)中选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委托代理期间, 如发现中选人相关证明材料造假,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中选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5)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采购项目的申请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代理的采购项目潜在申请人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况。如有均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中选人服务要求
响应人须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8〕2 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针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要求具体如下:
1.响应人须具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固定场所,具有完成项目代理全流程的相关软硬件设施,且开标、评标场地完全分离;招标采购过程资料、音视频监控按照法律规定存档,并可提供回溯查询。
2.响应人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招标代理人员,且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经验,善于沟通,具有文件编制、审核、开标 组织、处理质疑投诉等能力。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最新政策及时掌握并应用于采购过程中,避免因政策变化影响项目执行效率。
3.在北院区固定场所设立开标评标室。
(1)招标代理机构需在业主单位指定场所(安庆市中医医院内)完成开标评标室的设立,包括各种线路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设备需满足招投标全程监控、录音录像等合规要求),相关费用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业主单位无需另行支付。(两家中选单位均摊)
(2)开标评标室的设备所有权归业主单位所有,服务期内代理机构需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若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无法满足招投标要求,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代理机构承担。
(3)合同期满,开标评标室所有设备归安庆市中医医院所有。
四、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收费标准(如下),乘以成交人中标费率计算,如计算后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由项目的中标(成交)单位向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支付。
收费标准如下:
费率 中标价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四、考核:
遴选人每年根据下列考核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低于80分,每少1分招标代理机构向遴选人支付人民币500元。
1.合同期内,考核得分低于70分,遴选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遴选人可随时启动考核。
2.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对遴选人造成损失及负面影响的,遴选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且不得参加医院下一轮的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1)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2)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信用不良记录的;隐瞒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利用代理业务,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4)违反保密纪律规定,泄露有关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
(5)将医院委托项目转包给其他代理机构的;
(6)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安庆市中医医院
2025年8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