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流程
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11次
1.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2.临床医生开具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疾病标准全称、病休天数等,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3.临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4.门诊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时限:普通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14天,慢性病最长不超1个月,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出具病休证明,出院时可开具病休证明,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5计划生育证明按有关规定有专业医师开具。
6.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进修医师不容许出具任何证明。
7.严禁开人情假条,严禁跨科室开证明。
8.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在病人就诊结束或出院时开具,并提示病人立即到门诊部盖章。门诊部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9.因打架斗殴、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等案件,不得开具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须提供有关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10.最终解释权归安庆市中医医院所有。
安庆市中医医院门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