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庆市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修改通知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22 浏览:1311次
各投标人:
安庆市中医医院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安庆市中医医院招标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现作如下修改:
一、第5条资格要求:
5.1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5.2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网站完成网上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查询网站)”修改为“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网站完成网上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查询网址)。”
5.3 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徽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证”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行业协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证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二、第6条投标报名
6.2报名资料包括: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政府采购资质证书需提供网上截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报名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应有单位签章)。”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政府采购网上截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证(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报名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应有单位签章)。”
三、其他内容不变。
安庆市中医医院
2020.7.21
安庆市中医医院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安庆市中医医院招标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现作如下修改:
一、第5条资格要求:
5.1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5.2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网站完成网上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查询网站)”修改为“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网站完成网上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查询网址)。”
5.3 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徽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证”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行业协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证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二、第6条投标报名
6.2报名资料包括: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政府采购资质证书需提供网上截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报名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应有单位签章)。”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政府采购网上截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证(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报名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应有单位签章)。”
三、其他内容不变。
安庆市中医医院
2020.7.21